首例個人網上交易逃稅案判罰

0頂一下 以公司名義在網上買賣嬰兒用品偷逃稅款11萬元 全國首例個人利用B2C網站交易逃稅案日前有瞭結果。被告張黎因偷逃稅款被上海市普陀區法院判刑。由於這是全國首例網上交易逃稅案,因此該案引起瞭各界的廣泛關註,並引發瞭業界關於網上交易是否該繳稅以及如何繳稅的熱議。 上海市普陀區法院調查顯示,在去年6月至12月間,張以公司名義在互聯網上買賣嬰兒用品,采用不開具發票、不記賬的方式,也不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偷逃國傢稅款共計11萬餘元。為此,法院依據偷稅罪對其做出嚴厲判決。 由於張有過曾經在淘寶網開店的經歷,因此有媒體誤報是在淘寶上賣東西逃稅被罰,引起瞭很多個人網上賣傢的恐慌。為此,記者在采訪普陀區法院相關人士後得知,此案實際上與淘寶網沒有任何關系,該法台北網頁設計公司院並沒有因為此案向淘寶網發出協查函。至於在庭審中提到淘寶網,隻是因為被告曾經在淘寶上開店,學習網絡銷售的經驗,而此案中被告的逃稅集中在其自建的B2C(商傢對個人)網站上。淘寶網法務部網頁設計公司推薦門也表示,從未收到過普陀區法院的相關需求,連“相關電話都沒有接到過”。 這一案件再度引起瞭套版網頁設計對於電子商務征稅話題的討論,那麼在網上交易,到底該不該繳稅?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荊林波以及浙江大學軟件學院副院長陳德人等業內專傢均表示,對電子商務是否征稅一定要謹慎。專傢們還指出,此前媒體的張冠李戴,把B2C逃稅案擴大到整個網上交易,特別是C2C(個人對個人),很可能會傷害中國電子商務的發展。 具體而言,專傢、相關企業以及法律界人士一致認為,企業賣傢是應該繳稅的。中國信息經濟學會電子商務專委會副主任王汝林認為,依法納稅是每一個公民和企業的義務。因此,加強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勢在必行。關鍵點在於什麼時候該台北網頁設計收,怎麼收,收多少。對於企業賣傢,由於他在線下本身就是一個企業實體,電子商務不過是給他提供瞭新的銷售平臺,因此,在沒有專門針對電子商務稅法出臺之前,企業賣傢應該按照國傢現行的稅法按時足額納稅。 至於個人賣傢,專傢等普遍認為目前不宜繳稅,但從長遠來看,應該做好準備。荊林波指出,對於那些以網上交易為職業的個人賣傢,給個人和社會創造瞭一個就業機會。政府應該對此給予扶持,包括稅收方面。這一點,歐美已經先行瞭。而法律界人士則認為,如果超過一定額度就應該繳稅,但基於其對社會就業的貢獻,應該適當減免。 淘寶網則認為,無論是企業公民,還是個人公民,依法納稅是應盡的義務。在用戶協議裡,淘寶網明確規定“用戶因進行交易、獲取有償服務或接觸淘寶網服務器而發生的所有應納稅負以及一切硬件、軟件、服務及其他方面的費用均由用戶負責支付”。對於企業用戶,淘寶也有積極的審核機制,保證其通過淘寶的交易依法納稅。 荊林波說,網上是否征收稅收以及如何征收稅收,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在沒有充分論證的前提下,不要急於做出結論。尤其是電子商務,目前無論是國際還是國內都在探索的階段,監管部門對於這樣的新生事物一定要培育和愛護,否則會扼殺它在我國的發展,加劇我國與發達國傢的數字鴻溝。 浙江大學軟件學院副院長、博士生導師陳德人也指出,大部分國傢都對電子商務采取瞭積極鼓勵和政策扶持的方針,尤其是美國。在中國,電子商務發展還需要花更大的力度來扶植,有更優惠的政策來引導,特別是對那些弱勢的個人賣傢,而不是在它還處在新生長期就要賦予其成人的標準。 信利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福元認為,按我國現行稅法規定,無論是線上還是線下,隻要達成瞭交易、取得應稅所得就要征稅。但個人賣傢也應該區分是一手交易還是二手交易。如果是二手物品交易,從2002年起,基本是按照4%稅率減半征收;而一手交易,隻要單筆不超過200元,一個月不超過2000元,也沒必要繳稅。因此,預計個人賣傢繳稅比例很低。另外,基於電子商務本身綠色工業的特性,特別是對社會就業的貢獻,建議政府可以適當減免相關從業人員所得稅稅率。
參考資料:http://www.tinlu.com/n3762c9.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