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新建住宅將100%配備充電基礎設施

1月11日,重慶市政府辦公廳公佈《重慶市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方案要求,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車庫必須100%建設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到2020年,主城區將累計建成不少於30座公共充換電站。

在主城區,凡新建的交通樞紐、超市賣場、商務樓宇,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辦公場所、學校、醫院、文化體育場館以及獨立用地的公共停車場、停車換乘(P+R)停車場等,按照不低於總停車位數量10%的比例,建設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

對已建成的住宅社區及上述場所,要通過改造、加裝等方式,到2020年,達到不低於10%的比例,提供充電基礎設施。

其他區縣(自治縣)城區要因地制宜,同樣按照不低於總停車位數量10%的比例,建設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包括預埋電力管線和預留電力容量)。

此外,還將建設電動汽車公共充換電站。到2020年,主城區原則上按服務半徑每1公里提供1座公共充換電站,累計建成不少於30座公共充換電站;其他每個區縣(自治縣)城區至少建成1座公共充換電站;每個重點旅遊景區至少建成1-2座公共充換電站;凡具備安全條件的加油站、加氣站、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實現充換電設施全覆蓋。

不同場所執行不同電價 住宅區按合表用戶電價收費

對向電力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0年前暫免收取基本電費;其他充電基礎設施用電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分類目錄電價。其中,向電力企業報裝的居民住宅區充電基礎設施用電,執行居民用電價格中的合表用戶電價;對居民自用充電基礎設施的用電與家庭用電分表計量,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且不納入居民生活用電階梯電價計算範圍;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共停車場等場所的充電基礎設施用電,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用電價格。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用電按重慶市峰穀分時電價相關政策執行。

電動汽車充電服務企業向使用者收取的充電服務費執行政府指導價,針對不同類別充電基礎設施,以電價為計費依據,服務費暫按每千瓦時不超過執行電價的50%收取,試行一年;試行期滿後,結合市場發展情況,逐步放開充電服務費,由市場競爭形成價格。

此外,在安裝充電設施時,也將簡化審批手續。個人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元,各居住區、單位在已有停車泊位安裝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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