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C網站交易逃稅被罰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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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頂一下   今年7月,全國首例個人利用B2C網站交易逃稅案於一審判決,被告張某因偷逃稅款,被上海市普陀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

  上海普陀區法院調查顯示,去年6月至12月間,張某用一傢公司的名義在互聯網上買賣嬰兒用品,采用不開具發票、不記賬的方式,也不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偷逃國傢稅款共計11萬餘元,法院依據偷稅罪對其作出判決,處以張某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罰金6萬元,公司處罰金10萬元。

  由於這是全國首例網上交易逃稅案,因此引起瞭廣泛關註。記者采訪瞭淘寶網相關負責人。該公司稱,此案和淘寶網沒有任何關系。公眾都忽略瞭張某是以公司名義開設B2C網站,而不是因為是在淘寶上賣東西逃稅被罰。

  據悉,普陀區法院並沒有因此案向淘寶網發出協查函。在庭審中提到淘寶網,隻是因為被告曾經在淘寶上開店,學習網絡銷售的經驗。此案中,被告的逃稅集中在其自建的B2C(商傢對個人)網站上。淘寶網法務部門表示,從未收到過普陀區法院的相關需求,連“相關電話都沒有接到過”。同時,淘寶網法務部門表示,此前相當多的媒體報道張冠李戴,混淆視聽。

  據介紹,對於企業用戶,淘寶網一直有積極的審核機制,保證其通過淘寶的交易依法納稅。在企業用戶入駐淘寶時,淘寶會對其營業執照和企業賬號嚴格審核,其在淘寶上的賬號必須是也隻能是企業賬號,所有通過網上交易的款項都必須通過這個企業賬號。工商、稅收部門隻要查看企業的企業銀行賬號,就能瞭解交易情況,足額收稅。

  專傢認為,對於企業賣傢,所有的專傢、相關企業、法律界人士都達成瞭驚人的一致——企業賣傢應該繳稅。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荊林波、浙江大學軟件學院副院長陳德人等專傢均表示,對電子商務是否征稅一定要謹慎。此前媒體的張冠李戴,把B2C逃稅案擴大到整個網上交易,特別是C2C(個人對個人),很可能會傷害中國電子商務的發展。中國信息經濟學會電子商務專委會副主任王汝林說,依法納稅是每一個公民和企業的義務。

source:http://www.tinlu.com/n3845c9.aspx